普法宣传| 十月“敬老月”:老年人的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洪雅妇联 2024-10-08 16:03 7834

来源:
正值汛期
如何防范应对山洪灾害?
快来学习这些防灾避险知识




一、什么是山洪灾害?


山洪突发性强,山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短时强降水后降雨迅速转化为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由于流速大、破坏性强,能迅速成灾,造成严重危害。另外,上下游不一定会同时降水,即使上游已经形成山洪,下游也会因未感受到降雨而降低警惕性。等到听到山谷的轰鸣,回过头时,已经被卷入了水墙之中。






























二、山洪来临前有哪些征兆?



01

看:沟谷中河流突然断流,或水流突然增大,且水中夹杂很多柴草、树木,水流浑浊。


02

:上游突然传来像货车、重卡一样的轰鸣声,这可能是洪流携带的泥石撞击产生的。




























三、遇到山洪如何自救?


01

当感觉降雨太大,有可能受到洪水威胁时,应该有组织地提前向山顶或高地等高处转移。


02

在山区突然遭遇山洪袭击时,要沉着冷静,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撤离现场时,应该选择就近安全的路线沿山坡横向跑开,千万不要顺山坡往下或沿山谷出口往下游跑。撤离后不盲目返回。


03

山洪流速急、涨得快,不要轻易游水转移,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04

被围困于基础较牢固的高岗、台地或坚固的住宅楼房时,应耐心固守,等待救援,或等待陡涨陡落的洪水消退。


05

如措手不及,被洪水围困于低洼处的溪岸、土坎或木结构的住房里,可利用通讯工具向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报告受困情况,寻求救援;无通信条件的,可来回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以呼救,让救援人员更容易发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漂流物,在水上转移。


06

当发现高压线铁塔歪斜、电线低垂或者拆断时,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者接近,防止触电。



山洪凶猛,常备不懈!
大家户外出行一定做好安全防范!


汛期户外出行注意事项

汛期户外出行“六警惕”

1.警惕盲目探险
雨季户外运动项目选择需谨慎,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规定,雨季尽量不要前往山岳型、峡谷型、涉水型旅游景区点。切勿前往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旅游景区。更不要参加未开发线路探险旅游,切不可追寻刺激、盲目探险。
2.警惕涉水
警惕涉水活动,警惕淹溺事故,不要到江河水库等未知环境或有警告提示的水域游泳。尤其少年儿童不要独自在水域嬉戏,更不能在野外游泳。

3.警惕异常声响
户外出行时刻保持警觉,山区汛期一定要警惕所有异常的细节,河水、井水的突然上涨或干涸,山体或地面裂缝,岩体掉落的石块,沙石声响等都可能是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前兆。
4.警惕雷击
在户外遇到雷雨天气时,要尽量躲避在安全的建筑物中,不要在大树底下避雨,远离河流湖泊、稻田以及空旷地区,远离广告牌以及简易建筑物。

5.警惕“慌不择路”
在遭遇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等危险时,都应迅速向两侧高处跑。遇到洪水千万不要贸然游泳逃生,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也不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
6.警惕盲目施救、切勿贪恋财物。
山体滑坡后切忌立即返回,避免二次滑坡再次造成危害

每年暑假

都是学生被诈骗的高峰期
6月以来,未成年人被诈骗案持续高发
全省15岁以下受害人已有362名
诈骗分子的各种新型手段
防不胜防
“熊猫反诈”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典型案例
请各位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学习
强化防范意识

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吃鸡”皮肤免费领?

10岁小学生被骗4万元

7月22日上午,省内某地10岁小学生冬冬(化名)在家玩“和平精英”时,看到游戏内有人称可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并留有QQ号码作为联系方式。
冬冬添加对方QQ后,对方要求其拿大人的手机扫描二维码领取。冬冬按要求扫码后,看到手机上显示微信资金被冻结并且会被拘留15天,心里既疑惑又害怕,于是将此页面截图发给对方询问原因。
对方称可解决“冻结”和“拘留”问题,要求冬冬将其大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拍照发送

冬冬按要求照做后,对方让其在大人手机的支付软件上绑定了被拍照的银行卡,并下载云闪付、翼支付、共享屏幕APP等软件,完成后再要求冬冬打开共享屏幕软件,最终分批转走了银行卡里的4万余元

转账记录

警方接到冬冬家人报警后,第一时间开展冻结支付,查找资金流向,最终成功将被骗的4万余元追回!


做任务赚大钱?

12岁小学生被骗16万元

7月21日,省内某地12岁小学生悠悠(化名)在家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学生也能赚大钱的广告,并附有QQ号作为联系方式。随后,悠悠添加了对方,并被拉进了一个名叫“快乐度暑假”的群聊。

在群聊中,悠悠看到有人发“只需转5.88元就能返588元”的任务,悠悠就在群里发言说自己愿意参加,并扫码支付了5.88元,但迟迟没收到返还奖励。

随后,悠悠询问群主原因,但群主却称已将钱返还,但因悠悠是未成年人,公司已将其账号冻结,要求悠悠负责,否则就报警。

悠悠因害怕”被抓“,就按照对方要求,用其奶奶的手机拍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发给对方,并下载屏幕共享软件、支付宝、云闪付等APP,随后在对方的指导下,欺骗奶奶进行刷脸、认证后,被转走16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转账记录

“小马宝莉卡”免费送?

11岁女孩险被诈骗

7月25日,省内某地11岁小学生琪琪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视频博主称自己准备“退圈”,要把持有的“小马宝莉”卡片免费送人。琪琪心动不已,于是主动私信对方,添加了好友。

在交谈中,对方让琪琪扫码填写个人信息,并支付30元运费。而琪琪支付完运费后,对方称因违规操作,导致其公司账号被冻结,必须配合其解冻,否则报警追究法律责任。对方还强调,一定要用家长的手机才可以完成解冻

见自己闯下如此“大祸”,琪琪立即向妈妈要来手机,并按对方指引下载了屏幕共享软件。而就在琪琪与对方共享屏幕时,妈妈发现了端倪,制止了琪琪的行为,随后报警,成功避免了经济损失。

暑假期间
学生群体在家使用手机机会增多
所以骗子抓住“机会”
利用“免费”领“皮肤”“卡片”等
吸引未成年人上当受骗

家长该如何避免

孩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熊猫反诈”温馨提醒  

请家长与孩子约定好每天上网时长,教育其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同时合理安排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多培养其他兴趣爱好,让孩子们适度游戏,快乐成长。

平常要教孩子牢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不要将支付密码等信息告诉未成年孩子,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须经家长同意,并由家长进行操作,最好不要让孩子自己操作。
请学生及家长群体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网友,如有疑问请

8月28日上午,在四川成都举行的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主论坛上,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从全国范围内选出4组网络文明建设领域代表家庭故事,分别围绕“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四大主题,以情景演绎的形式展示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并发布“弘扬优良家风 共建网络文明”家风倡议。


爱国爱家

家风植初心 赓续家国情


电影《我的父亲焦裕禄》剧照


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焦门家风是焦家儿女诚心秉持的人生信条,是坚定高尚的信仰和品格,是最珍贵的财富和最美好的传承。家风的“家”是家庭的“家”,也是国家的“家”。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把爱国和爱家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这也是焦裕禄精神与新时代的共鸣共振。


相亲相爱

小美家风 大美中华


陈苏、耿晨晨家庭

第十一届全国五好家庭


婚姻的美满基于两情相悦的用心经营,家庭的幸福源自纯良家风的培育传承。上孝父母,下育儿女,夫妻恩爱,好家风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让我们可以成为更好的自己。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美,国家才能美。


向上向善

看过世界 更爱中国


陆春、杨青锟、小锟家庭
2023年全国最美家庭


环游世界强劲了体魄,开阔了眼界,更在耳濡目染中让爱国心代代相承。好家风引领我们向上向善,是我们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精神力量。讲好中国故事,需要我们打开窗,走出去也带进来。


共建共享

倡美好家风 谱时代华章


秦一、童伟宏、童语兮家庭
全国妇联“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代表


好的家风不仅是子孙延绵的支柱,更是中华文脉的传承。共建共享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自9月27日起施行。



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关于寻亲费用赔偿等问题,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


  • 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被监护人侵权,赔偿费用由谁支付?


农村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实践中,也有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这时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规定:
  • 人民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担责的同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 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出限定,规定“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谁来担责?


实践中,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针对这种“谁出力就谁担责”的不公平情形,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 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共同担责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 受托监护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被监护人侵权,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担全部责任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

教育机构承担哪些责任?


司法解释在惩治校园欺凌、合理确定教育机构责任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明确:

  •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 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担责?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才能上路。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自己的车溜车撞了自己”,能否获得理赔?


现实生活中,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统一裁判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这样规定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督促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检查好车辆,保障车辆合法停放、安全停放。


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高空抛坠物致害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武汉某小区设置的高空抛物摄像头


找不到具体抛物人时,如何定责?

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据介绍,前提是已经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

十月“敬老月”:老年人的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敬老爱老是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养老护老是

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亦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

设立为老年节

更加凸显

“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

良好社会风气



老年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








受赡养和扶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第二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条解读

赡养和扶养老年人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老年人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子女;二是配偶;三是兄弟姐妹;四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人和扶养人应当在经济、生活、精神上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婚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条解读

未婚、离婚、丧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赡养人亦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自主处分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条解读

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干涉老年人对于财产的处分权,不得夺取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以分家析产或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之后,赡养人不得拒绝赡养。







法定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法条解读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国家正大力推进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业护理、住房保障、慈善福利、社区配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等情况特殊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法定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法条解读

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老年人也可以通过各类组织,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社会活动。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应当如何维护?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家庭成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求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时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对于虐待、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故意毁坏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积极出台一系列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加大力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力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参考上述维权途径,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京法网事

编辑:毛竹

审核:孔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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