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何以更好保障?

人民网 2021-10-15 09:26 4823

“过街难”“过天桥难”困扰着不少老人。图为厦门湖滨北路一天桥下老人横穿马路,存在交通隐患。

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岭社区许多老人与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护士会定期上门测量血压。

厦门思明区滨海街道上李社区的老人来到社区“爱心厨房”打包做好的午餐。

厦门多个社区开办老人智能手机学习班。

重阳节来临之际,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再度引起关注。

而在今年7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法全过程民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有18个条文吸纳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被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地方的一次生动实践”。

针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些热点话题,本报厦门记者站记者结合《规定》,组织厦门5位专家进行了一次“圆桌”探讨,希望厦门的实践和专家的观点能为更多地方提供启迪。

如何帮助失能老人安度晚年?

关键词:照护假

“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地方立法中要保障子女有时间有精力为老人提供更好照顾,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提供便利。”基于这样的认识,《规定》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对老人进行护理照料。

《规定》同时明确了带薪的照护假: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照护假,照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于非独生子女,也鼓励用人单位安排照护假,为他们照顾患病住院治疗的父母提供便利。

李明哲:在立法过程中,设立“照护假”的问题引发较大争论。有人建议增加到15天或者更多,但也有人提出,办好事的同时不能把压力加给企业,需要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平衡兼顾各方面利益,《规定》最终作出10天照护假的规定。

有人建议,非独生子女也应享受相应规定,假期天数由子女分摊。考虑到情况比较复杂,比较难以作出一个合理规定,现实也不好操作,所以只对独生子女照护假作出硬性规定。但这个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立法上也需适当回应,最终文本增加一款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为非独生子女员工安排照护假,从价值导向上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优秀企业文化。

独生子女照护假及薪资待遇不变是刚性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当事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安排不安排照护假,安排后扣不扣薪资,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关键词:长护险

设立照护假,仅为老年人住院期间的照料提供便利;而失能老人长期的日常照料,才是更大的养老困局。长期护理保险,被视为有助于破解这一难题。

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推行长护险,覆盖1.1亿人,136万人受益。但从其他城市试点情况看,尚未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有些试点城市经费缺口仍较大。

李明哲:建立长护险制度,就是为了破解失能老人的照料难题,既为他们提供专业照护,又减轻家庭负担,让子女“喘口气”。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是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挑战。目前来看,厦门有些条件还不具备,尚未被列入国家试点,但也不能无所作为。

因此,将《规定》草案原先的“推进”改成“稳步建立”,就是要求政府提前谋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列入试点城市,同时又留有余地,避免法规实施后难以落地。

沈瑞琤:从医保部门反馈来的情况,建立长护险制度首先涉及的补贴问题,需要专业评估,而厦门尚无相关专业机构。此外,政策要有可持续性,经费来源如何保障,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多方面统筹。

白锦焜:长护险最难的还是谁来出资、出多少,不宜给企业增加太多负担。厦门要根据实际,找到最适合路径,建立医保基金、财政、单位、个人等长护险多元化筹资渠道,才有利于制度可持续。

此外,养老护理机构相对容易培育,抓紧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才是当务之急。按国际失能老人与护理员3∶1的配置标准算,我国护理员缺口达1000多万名。护理人员短缺,在厦门同样情况严峻。

目前,厦门正在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可为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打前哨,未来可直接跟长护险制度衔接起来。

如何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关键词:养老设施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设施落后等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因素。当前正在探索的就近养老、近邻养老新模式,尤为需要供地政策的支持。

事实上,厦门相关规划指标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也有一些要求,但有发生被随意更改用途的现象。此次,《规定》以刚性条文,明确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李明哲:没有场地,很多设施和服务无法落到实处。《规定》明确,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审议过程中,在建设指标上,有意见提出,定得太过刚性会不好操作。经过与市资源规划局反复沟通探讨,在四审稿中明确提出了适合厦门实际的分类指标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农村有不同建设标准,力图弥补历史欠账,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未来预留空间。

《规定》还提出,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利用居住小区内闲置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这为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提供了制度空间,有利于通过盘活存量用房,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应。

白锦焜:“四同步”的规定,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用地保障,也让资源规划部门执行有据。而有了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等环节,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交房。

《规定》还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即便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用途,也应当征得民政部门同意,并且只能“就近”以地换地。这些刚性规定,给了民政部门充足的“底气”。

苏江圳:老城区寸土寸金,只能通过单位共建、资源整合等方式来解决养老设施的场所问题。建议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主管部门制定准入政策标准,由民政局和街道社区监管,允许借助社区居民套房或独居空巢老人多余房屋改造成社区家庭式养老托老所,既解决社区养老场所不足问题,又能盘活老人空余房产资源,更为其他周边老人提供就近、优惠的养老托老房屋。熟悉的老人在一起养老更快乐,还能与家人常团聚,有利于解决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

关键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跟多数老年人的意愿。《规定》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要求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李明哲: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定》中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这份清单就是政府作出的承诺,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必须予以兑现。

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多元化供给。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才能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法规规定,市、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专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组织提供养老服务。通过这些规定,促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均衡、优质发展,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在家庭亲情的陪伴下颐养天年。

社区还应当建立巡访制度,安排网格员等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定期对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态进行上门巡访或者电话巡访。

同时,鼓励发展“以互助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为基础,以社工专业力量为支撑,以邻里关爱互助为补充”的社区循环互助养老服务。倡导有志愿服务能力与意愿的老年人结对帮扶、邻里互助。

林秋红:厦门部分社区已在探索以互助养老为特色的“时间银行”。不过,“时间银行”当前只是小范围尝试,无法跨区域兑换,不同服务的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也未得到体现,很难形成公平合理的兑换机制。

《规定》导向很好,但服务时间怎么储存、将来怎么兑现,要形成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调动起低龄老人的积极性。

如何营造适老环境?

关键词:“数字鸿沟”

去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其中,60岁以上的网民群体仅占10.3%。这意味着很多老年人还没有触网,更别提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

李明哲: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厦门在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中属首创。《规定》主要从三个层面来推动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

一是对政府部门明确责任,要求采取政策措施,推进充分照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到位,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是对与老年人日常相关的各类服务机构,要求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保留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方式,提供相应的人工服务。其中,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当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老年人网上办事。医疗机构预约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比例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者购票名额。这个比例由各个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定,避免号源浪费。

三是对各类社会主体,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智能终端产品等,支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提升老年人智能操作能力等。

关键词:适老化改造

出行难,过天桥难,还有小区环境、家里环境不适老,是很多老年人生活中普遍面临的问题。

对此,法规规定,行人过街设施设置,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出行,合理施划人行横道。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和顶棚;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应通过改造予以增设。公园要设置休息座椅,公共厕所要安装适老辅助设施。

李明哲:“过街难”是老年人出行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在审议中,就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湖滨北路从湖滨中路路口到东渡路路口这一段,近两公里没有过街斑马线,而走人行天桥对老人来说确实不便。

一开始,《规定》草案在宜居环境的部分对公园、公厕等场所提出了适老化要求,但没有具体涉及人行天桥。在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意见后,《规定》最后增加了相应的条款,结合实际,对人行天桥设置电梯和顶棚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规定》审议过程中,厦门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的建议,对厦门市轨道交通相关天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增设电梯,将在石亭路口选址,方便附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

白锦焜:目前,厦门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已经基本出来,改造方案也已经有了。其中,本市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申请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这些举措必将使厦门相关老年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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