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捕期,洪雅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5 13:01 45102

近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漂白粉毒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渔获0.92kg,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赔付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共计2.9万元,赔付渔业资源损失928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鲫鱼1万余尾,鲤鱼1万余尾,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分别向社会公开道歉


检察官说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洪雅县禁渔区为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禁渔人人有责,切莫贪小失大。                                


编辑:王旭红

审核:蒋恩雷

评论 2

  • 小五哥 2021-09-15

    来了

  • 爱情゛是你曾经给我的誓言 2021-09-15

    来坐沙发🛋️

我要评论

猜你喜欢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