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明显,这个试点院有啥招数?

川报观察 2021-07-22 14:39 1144

金牛检察院对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召开听证会。

赵荣昌 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近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牛检察院”)获悉,作为全省“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院之一,今年上半年,该院今年上半年审前羁押率为61%,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02%,其中普通犯罪下降32.48%,降幅较大。

为何要开展试点工作?如何降低审前羁押率?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轻罪案件占比高

不羁押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据悉,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通常说的审前羁押措施即逮捕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请逮捕案件批捕率近80%,审前羁押人数超过60%,与司法谦抑的精神不符,而且具有羁押成本较高、不利于犯罪改造等实践弊端。基于此,最高检提出转变“构罪即捕”的理念,牢固树立“少捕慎押”司法理念,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

结合日常工作,金牛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任立君认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有必要也有条件。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案件顺利办结,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再犯罪。当前,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占比已大幅下降,以金牛检察为例,办理的案件中超过八成都是轻罪案件,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再犯罪可能性低;与此同时,法治进步、侦查技术水平提升、社会治理快速发展,为‘少捕慎押’创造了条件,比如,电子手环、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为不羁押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保障。” 任立君表示,“少捕慎押”理念更好地贯彻了无罪推定刑法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犯罪行为人与社会的对抗情绪。

“两降一提”

降低审前羁押率

任立君坦言,降低审前羁押率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面临一些难点。比如,立法关于逮捕与否的评价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没有可量化的标准。

“我院试点工作重点就是围绕探索降低羁押率的路径和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展开,在实现路径上,我们提出了降低提请批准逮捕率、批准(决定)逮捕率,提高羁押变更率的‘两降一提’思路。”任立君介绍。

降低提请批准逮捕率——金牛检察院已与金牛公安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明确公安机关对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要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我们设计了《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指引表》,列举了4方面、31项评估因素,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相关案件由派驻公安机关的检察室提前介入审查,对未收集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或仅在《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勾选而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提出不报捕意见,倒逼侦查机关在报捕前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任立君介绍,目前,金牛公安报捕的所有案件均提供了相应的社会危险性评价证据。

降低检察机关批准(决定)逮捕率——经研究,金牛检察院制定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表,从犯罪情况、犯罪后表现、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被害人因素等评估维度,设置了多个评分标准。“我们将对照《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指引表》上面勾选的内容,计算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分值,作为是否逮捕的参考。”任立君说。

提高羁押变更率也是降低诉前羁押率的重要手段。“以前,办案人员的观念大多是‘一押到底’,从最开始逮捕到案件审结,不再变更强制措施。事实上,对羁押必要性,检察机关有监督审查的权责。”任立君介绍,为提高羁押变更率,金牛检察院确立了“每案必告知”原则,确保当事人知晓这一程序。同时,为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更有“刚性”,该院要求对审查工作“案件化”办理,充分收集证据、充分论证,寻求被建议机关的共识。

下一步,金牛检察院将从探索羁押替代配套保障措施及建立健全监督、容错机制等方面着力,继续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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