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申请条件:
①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②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③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申请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3份;
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尚未注册的工商核名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办理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③ 人工繁育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换证或变更涉地址未变的不需要) 3份;
④ 除养殖的鲟鱼类、胭脂鱼、重口裂腹鱼、长丝裂腹鱼、细鳞裂腹鱼、岩原鲤、鲈鲤、中华鳖、乌龟外,新办或变更增加其它动物的,还需提供来源证明。1.供货方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许可证复印件;3.到期换证(或申请变更)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副本(三选一) 3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送达结果:
窗口取件
监督电话:
028-38877766
办理地点:
洪雅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
028-374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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