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这些学院,撤销!

洪雅融媒 2020-07-31 09:39 2239

近日,教育部同意撤销一些独立学院建制。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批复》和《关于撤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的批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教育部同意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


请辽宁省教育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剩余资产处置工作,收回印章。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近日,教育部同意撤销一些独立学院建制。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批复》和《关于撤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的批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教育部同意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


请辽宁省教育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剩余资产处置工作,收回印章。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转为民办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转为公办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终止办学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据教育部官网,今年,不少独立学院已进行转设: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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