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公安交警关于开展全县电动二、三轮车临时备案登记的通知

洪雅交通警察大队 2024-12-27 16:18 2606

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消除电动二、三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营造电动二、三轮车安全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2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4]12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超标电动二、三轮车综合管理有关措施如下。

 

一、备案登记时间

 

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8:30)-(12:00);(13:30)-(17:30)。在此期间,因本人外出不能现场办理备案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等指定地点办理。

 

二、备案登记范围

 

1.对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进行临时备案登记。

 

2.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实施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临时备案登记前取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两车卫士“防盗标识牌(绿底白字),以及其他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志牌,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标识。

 

三、备案登记的主要手续及流程

非标电动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限我县常住居民(外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需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公司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

 

四、备案登记过渡期的相关要求

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8年7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电动车允许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洪雅县城区固定备案登记服务点咨询服务电话:37401508


 

1、三彩广场(原五牛广场)涌泉酒店对面

 

2、洪雅生态广场(上正街与禾森大道路口)

 

3、乡镇定点,提前宣传告知,安排专门人员下乡为群众服务

 

流动备案点请以街道(村社)通知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要向销售经营者索要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

 

(二)驾驶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飙车"。

 

(三)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超标电动车驾驶人,须在登记备案后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四)备案登记标志牌仅限眉山市行政辖区内使用。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不合法的电动车查处力度。请广大车主或实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就近的服务站登记备案。

 

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


编辑:何清

审核: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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