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净化城市环境,经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区域进行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禁行区域:351国道与215省道交叉路口(中石油柳街加油站)—九胜大道一段—九胜大道二段—九胜大道与瓦屋山大道交叉路口(县公安局)—瓦屋山大道—瓦屋山大道与西环线交叉路口(田锡中学)—西环线—西环线起始段—西环线与215省道交叉路口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
其中:瓦屋山大道与西环线交叉路口(田锡中学)—西环线—西环线起始段(西环线与215省道交叉路口)—215省道(中石油柳街加油站)可借道通行。
二、禁止通行车辆
(一)货运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轻型普通货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
(二)工程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专项作业车。
(三)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限制通行车辆及时段
每日22:30至次日6:30,允许货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其余时段不得通行。
四、货运、工程车辆入城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和在限行时段内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按以下规定办理《入城证》。
(一)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应当提前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二)涉及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所有商砼、砂石运输车辆,需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后,持批准证明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涉及工程建设的所有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同意后,持批准证明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黄标车的入城申请不予受理。
五、绕行线路提示
凡过境货运、工程车辆和黄标车须按如下线路绕行(双向通行)。
(一)雅安方向货车沿G351—绕城路—G351丹棱、眉山方向;雅安方向货车沿G351—绕城路—S215夹江、乐山方向。
(二)瓦屋山、高庙方向货车沿洪高路—止戈展望村路口—西环线—S215夹江、乐山方向;瓦屋山、高庙方向货车沿洪高路—止戈展望村路口—西环线—G351丹棱、眉山方向。
(三)遂洪高速洪雅北出站货车沿公安局红绿灯路口—九胜大道—马河山—绕城路—G351丹棱、眉山方向;遂洪高速洪雅北出站货车沿公安局红绿灯路口—九胜大道—马河山—绕城路—S215夹江、乐山方向。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洪雅县公安局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雅生态环境局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编辑:何清
审核:赵勇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