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稳定发展!眉山出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洪雅融媒 2024-09-29 14:39 9616


9月29日上午,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眉山市出台的首部成德眉资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及特色体现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构建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等三个方面。



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

一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二是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三是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强化市场主体的人力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在构建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

一是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对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障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有效运行。

二是推行惠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申报指南,确保惠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三是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跨前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

四是强化无事不扰市场主体,对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高频检查、多头检查和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明确了问责追责情形。


在构建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方面:

一是鼓励创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二是包容审慎。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三是规范执法。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政府协调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实施。

四是多元解纷。固化眉山经验,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


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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