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9例(内蒙古80例,四川45例,广东19例,湖南8例,云南6例,西藏6例,福建4例,宁夏4例,山西3例,贵州3例,北京2例,江苏2例,重庆2例,天津1例,辽宁1例,上海1例,山东1例,陕西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66例(宁夏127例,西藏43例,四川40例,新疆33例,贵州29例,云南28例,广东24例,内蒙古23例,天津20例,河南14例,广西13例,陕西11例,山东10例,山西9例,黑龙江9例,浙江7例,安徽4例,湖北4例,湖南4例,甘肃4例,上海3例,江苏3例,重庆2例,北京1例,河北1例)。
要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东市、海西州、玉树州,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天津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疫情动态。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川。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滨海新区、红桥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1、对近7日内有绵阳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29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抵达已满5天的,须立即补做1次核酸。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2、对近7日内有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近期,我省21个市(州)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
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
分类管理建议(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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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
分类管理建议(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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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后满7天,隔离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咽拭子核酸检测(保证解除隔离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 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后满7天,隔离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咽拭子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保证解除隔离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 5天居家隔离:自抵眉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
- 3天居家隔离:自抵眉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采集咽拭子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保证解除隔离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 三天三检:自抵眉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十大重点公共场所。
入(返)眉人员可采用天府市民云APP报备、关注“天府市民云眉山站点”公众号报备、微信扫码报备(二维码见下方)三种方式进行报备。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进行报备。
·眉山市·
热线电话:12345
·眉山天府新区·
热线电话:
028-36465030
·东坡区·
热线电话:
028-38236771
·彭山区·
热线电话:
028-37619265
·仁寿县·
热线电话:
028-36246031
·洪雅县·
热线电话:
028-37506180
·丹棱县·
热线电话:
028-37202298
·青神县·
热线电话:
028-38817151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提高警惕,从我做起
来源:眉山疾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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